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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6-23 11:48点击量:文字显示:【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浙江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选择在宁波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请在填报信息后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宁波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22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由本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宁波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ningbo.gov.cn/)、“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甬派“法治宁波”频道,了解证书颁发相关信息。

四、其它事宜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须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因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无需提供证件照片。

3、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请人进入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号码后有序进入8号或9号窗口,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杜绝人员集聚。

 

咨询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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